防疫假給薪可減稅 財部公布子法三重點
(衛生機關認定隔離檢疫、不得重複享有、申報證明文件)
摘要:
公司在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所給付薪資,可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,就薪資金額的200%,自所得額中減除,適用期間為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。
1. 適用對象須經衛生機關認定隔離檢疫:1.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、檢疫者而請假,2. 或員工為照顧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假,或3. 配合中央指揮中心應變處置而請假。
2. 同一筆薪資費用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:且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。例如一筆薪資費用為全職研發人員之薪資,且已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優惠,就不得再重複適用防疫隔離假薪資加倍減除。
3.申請加倍減除,應在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(2021/5月),檢附薪資金額證明、假單、請假紀錄、衛生主管機關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、居家檢疫通知書等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