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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標準】

 

/退費事項

收費:每年為兩學期,每學期所收之註冊費(不含戶外教學費用)、月費、教材

費為扣除放假以外之教育、保育費用。

幼兒中途入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收費:

 ()學費、雜費:

 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 者,至多得收取

全額費用。

  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達三分之一未逾 三分之二者,

至多得收取三分之二。

  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至多得收取三分

之一。

 ()保險費及家長會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。

 二、退費 :

()學費、雜費:

  (1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  (2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

二。

  (3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

還三分之一。

  (4)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達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  ()請假繳月費規則:   

   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

    者,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《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課後

延托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   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五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應

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課後延托費,其餘

項目不予退費。

()連續假期退費規則

   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者,應以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停

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課後延托費,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

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康橋幼兒園112.06.29

 

 

 
    

主題課程

多元課程

校園安全宣導

戶外教學

體能活動

音樂律動

大班校園生活

中班校園生活

小班校園生活

幼幼班校園生活

110年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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